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节能量交易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【闽价服〔2015〕324号】全文

2016-3-7 22:59 来源: 福建省物价局

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节能量交易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闽价服〔2015〕324号海峡股权交易中心:  你中心《关于申请核定节能量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的请示》(闽海交〔2015〕35号)收悉。根据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》(闽政〔2015〕31号)和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节能量交易工作的意见(试行)》(闽政〔2015〕34号)等有关规定,现就相关问题函复如下:  一、节能量交易服务费属重要专业服务(节能环保类权益交易服务)收费,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。  二、节能量交易服务收费以单笔交易金额为基数,按差额累进计费 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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