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江西省省级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《江西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〉办法》、《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》和《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》,加强和规范节能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,特制定本办法。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节能专项资金(以下简称专项资金)是指省财政安排的,专项用于支持节能项目建设、推进节能工作的资金。 第三条 省财政厅会同省经贸委、省发改委负责对专项资金进行管理。省财政厅负责资金预算管理,下 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