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东省能源环境交易中心节能量交易规则

2014-8-18 16:15 来源: 中国节能量交易网

第六章 纠纷调解和违约处理  第二十八条  会员代理委托方进行节能量交易时,会员应对委托方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。若委托方违约,由代理其交易的交易会员承担责任。  第二十九条  交易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即认定为违约:  (一)购买方未按交易合同约定的金额、支付时间、支付方式等将购买节能量款项足额转到能交中心指定监管账户;  (二)参与交易的当事方提交的有关文件不真实;  (三)出售方未在交易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购买方开具发票;  (四)能交中心认定的其他违约行为。  第三十条  违约处 ...
1234

最新评论

返回顶部